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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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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l9193永利集团渔业协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名称
本协会名称为:yl9193永利集团渔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。

第二条  性质
本协会是由从事渔业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科研、服务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 宗旨
本协会坚持依法办会、服务行业、规范发展、合作共赢的宗旨,充分发挥行业桥梁和纽带作用,推动渔业产业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发展。

第四条  遵循原则
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,坚持民主、自律、公开、规范的运行原则,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
第二章  业务范围

第五条  业务内容
本协会依法开展下列业务活动:

  1. 开展渔业行业调研,反映行业诉求,提供发展建议;

  2. 组织渔业技术交流、经验推广与专业培训;

  3. 推动渔业标准建设与行业自律,规范市场秩序;

  4. 整合渔业资源,促进产业协作与信息共享;

  5. 开展渔业相关咨询、交流及合作活动;

  6. 承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行业服务事项。


第三章  会员

第六条  会员组成
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凡认同本协会章程,依法从事渔业及相关行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均可申请入会。

第七条  会员权利
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  1.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  2. 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、培训及服务;

  3.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  4.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5. 自愿退会。

第八条  会员义务
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  1.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
  2. 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
  3. 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;

  4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第九条  会员大会
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审议章程、选举理事会、决定重大事项。

第十条  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协会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一条  会长与秘书处
会长负责全面工作,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,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组织与落实。


第五章  资产与财务管理

第十二条  经费来源
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:

  1. 会费收入;

  2. 合法捐赠;

  3. 经批准的服务性收入;

  4.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三条  财务管理
本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

第六章  章程修改与终止

第十四条  章程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五条  终止程序
本协会终止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清算及注销手续。
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十六条
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七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yl9193永利集团渔业协会理事会。